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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av 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

来源:中文av 时间:2022-09-27 14:27:41

  贯彻落实省指挥部《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(第九版)》、《山东省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处置方案(第五版)》《山东省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核酸检测方案(第十一版)》通知的要求,现制定中文av疫情防控工作处置方案。
    一、人员健康管理。
    对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3天居家健康监测。对次密切接触者实行7居家隔离医学观察。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 隔离医学观察。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。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,3 天内开展2次核酸检测(间隔 24 小时),并做好健康监测。上述人员集中隔离期间第 1、2、3、5、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,居家隔离期间第 1、4、7天各开展 1 次核酸检测,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 1、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。实行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的,其共同居住人应一并居家管理,并在解除居家管理前开展1次核酸检测;如不具备居家管理条件的,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。严格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人员“单采单检”(即采集标本1人1管、单独检测),严禁“混采混检”。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。省内发生本土疫情县(市、区)的流出人员,参照上述政策执行。
    二、门诊就诊患者健康监测管理。
    严格落实中文av 预检分诊,强化首诊负责制,所有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(哨点诊室)进行就诊排查,严禁未设置发热门诊(哨点诊室)的医疗机构接诊发热患者。医疗机构对所有门诊病人问询流行病学史并记入门诊病历。对7天内有疫情地区旅居史的、与省外人员有接触史的,一律进行1次核酸检测。疫情地区入(返)就诊人员有咳嗽、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,全部引导到发热门诊就诊并落实闭环管理。
    三、高风险岗位人员疫情防控管理。
    高风险岗位包括普通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(哨点诊室)、标本采样、实验室检测等岗位的工作人员,必须落实闭环管理。要坚决落实人员固定、规范防护、全程闭环、高频核酸检测、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,避免与家庭 成员和社区普通人员接触,实行“X+7”(X 天封闭管理作业+7 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)的作业模式,做好轮班工作。隔 离期间第 1、4、7天各开展 1 次核酸检测。尽量避免出行,确 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 7 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 阴性证明,并向所在单位和目的地社区(单位)提前3天报备。 对外地返回的高风险岗位人员,严格社区(单位)报备和排查,对脱离工作岗位未满7天的,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至脱离工作岗位7天,按密切接触者检测。
    四、医疗机构人员核酸检测管理。
    1、从事新冠肺炎病毒实验室检测的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。
    2、普通医疗机构(除发热门诊外)所有工作人员、医疗机构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每周2次核酸检测。其中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入院前48小时内(或急诊患者入院24小时内)进行1次核酸检测。
    3、医疗机构高风险环境的门把手接诊台面、检查设备等接触较多的部位。每周进行 1 次环境采样检。
    4、发热门诊患者的检测由就诊医疗机构承担。新入院 患者、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,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测由就诊和所属医疗机构承担。
    五、医疗废物的管理
    1、医疗废物的管理应遵循中文av有关要求正确分类与收集,感染性医疗废物放置黄色废物袋内,锐器置于锐器盒内。
    2、医疗废物容器应符合要求,不遗洒;标识明显、正确,医疗废物不应超过包装物或容器容量的 3/4。应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,封闭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。
    3、核酸采样点、核酸检测实验室、(疑似)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袋包装,并及时密封。
    4、不应取出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医疗废物。
    5、发生医疗废物的流失、泄漏、扩散时,应按照中文av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。
    6、应与中文av 内转运人员做好交接登记并双签字,记录应保存3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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